卖酒者传
魏禧
卖酒者传,魏禧,清代
万安县有卖酒者,以善酿致富。
平生不欺人。
或遣童婢沽,必问:“汝能饮酒否?”
量酌之,曰:“毋盗瓶中酒,受主翁笞也。”
或倾跌破瓶缶,辄家取瓶,更注酒,使持以归。
由是远近称长者。
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,相对咨嗟。
卖酒者问曰:“诸君何为数聚饮相咨嗟也?”
聚饮者曰:“吾侪保甲贷乙金,甲逾期不肯偿,将讼。
讼则破家,事连吾侪,数姓人不得休矣!”
卖酒者曰:“几何数?”
曰:“子母四百金。”卖酒者曰:“何忧为?”
立出四百金偿之,不责券。
客有橐重资于途者,甚雪,不能行。
闻卖酒者长者,趋寄宿。
雪连日,卖酒者日呼客同博,以赢钱买酒肉相饮啖。
客多负,私怏怏曰:“卖酒者乃不长者耶?
然吾已负,且大饮啖,酬吾金也。”
雪霁,客偿博所负,行。
卖酒者笑曰:“主人乃取客钱买酒肉耶?
天寒甚,不名博,客将不肯大饮啖。”
尽取所偿负还之。
术者谈五行,决卖酒者宜死。
卖酒者将及期,置酒,召所买田舍主毕至,曰:“吾往买若田宅,若中心愿之乎?
价毋亏乎?”
欲赎者视券,价不足者,追偿以金。
又召诸子贷者曰:“汝贷金若干,子母若干矣。”
能偿者捐其息,贫者立券还之,曰:“毋使我子孙患苦汝也!”
其坦然如是。
其后,卖酒者活更七年。
魏子曰:吾闻卖酒者好博,无事则与其三子终日博,喧争无家人礼。
或问之,曰:“儿辈嬉,否则博他人家,败吾产矣。”
嗟乎,卖酒者匪唯长者,抑亦智士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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