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史·左光斗传(节选),张廷玉,清代
明史·左光斗传(节选)
左光斗,字遗直,桐城人。
万历三十五年进士。
除中书舍人。
选授御史,巡视中城。
捕治吏部豪恶吏,获假印七十余,假官一百余人,辇下震悚。
出理屯田,因条上三因十四议,诏悉允行,水利大兴,北人始知艺稻,邹元标尝曰:“三十年前,都人不知稻草何物,今所在皆稻,种水田利也。”
阉人刘朝称东宫令旨,索戚畹废庄。
光斗不启封还之,曰:“尺土皆殿下有,今日安敢私受。”
阉人愤而去。
杨涟劾魏忠贤,光斗与其谋,又与攀龙共发崔呈秀赃私,忠贤暨其党咸怒。
及忠贤逐南星、攀龙、大中,次将及涟、光斗。
光斗愤甚,草奏劾忠贤及魏广微三十二斩罪,拟十一月二日上之,先遣妻子南还。
忠贤诇知,先二日假会推事与涟俱削籍。
群小恨不已,复构文言狱,入光斗名,遣使往逮。
父老子弟拥马首号哭,声震原野,缇骑亦为雪涕。
至则下诏狱酷讯。
许显纯诬以受杨镐、熊廷弼贿,涟等初不承,已而恐以不承为酷刑所毙,冀下法司,得少缓死为后图。
诸人俱自诬服,光斗坐赃二万。
忠贤乃矫旨,仍令显纯五日一追比,不下法司,诸人始悔失计。
容城孙奇逢者,节侠士也,与定兴鹿正以光斗有德于畿辅,倡议醵金,诸生争应之。
得金数千,谋代输,缓其狱,而光斗与涟已同日为狱卒所毙,时五年七月二十有六日也,年五十一。
光斗既死,赃犹未竟。
忠贤令抚按严追,系其群从十四人。
长兄光霁坐累死,母以哭子死。
都御史周应秋犹以所司承追不力,疏趣之,由是诸人家族尽破。
忠贤既诛,赠光斗右都御史,录其一子。
已,再赠太子少保。
福王时,追谥忠毅。